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建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8********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28民初1371号
案号
(2020)新4028执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建宁、秦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克孜尔别克·珠玛德力借款本金53000元;二、被告于建宁、秦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克孜尔别克·珠玛德力借款利息2650元;本案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原告克孜尔别克·珠玛德力负担42元,被告于建宁、秦岚负担5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1
发布时间
2020-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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