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雷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4********0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601民初1047号 |
案号 |
(2020)兵0601执1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雷林、袁清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伟维借款本金及利息67000元;二、驳回原告徐艳云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公告费710元,合计21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雷林、袁清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