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3********4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12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森支付钢材款313 957元;二、被告苏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森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3 3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0.0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480.025元,由被告苏浩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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