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3********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03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森支付钢材款313 957元;二、被告苏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森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3 3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0.0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480.025元,由被告苏浩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