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6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365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1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爱红、陈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小丽借款本金30万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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