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6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2365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1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爱红、陈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小丽借款本金30万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