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5********3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02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20)桂0702执1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钦州市国安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2120731)》。 (二)、判令被告杨俊、徐国平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办理撤销关于钦州市扬帆北大道11号东方豪庭小区北边5栋1902号房屋的备案登记、预抵押登记等手续。 (三)、判令被告杨俊、徐国平支付给原告钦州市国安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3804.6元。 (四)、判令被告杨俊、徐国平偿还原告钦州市国安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清偿给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的借款本息311834.05元、律师服务费13174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7859元,共计332867.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