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艳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1110号鲁1702
案号
(2020)鲁1702执2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广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行借款本金43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二被告葛艳顺、张祥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葛艳顺、张祥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广军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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