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凤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5********3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0民初17615号 |
案号 |
(2020)沪0110执4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月10日的借款本金10,299,593.33元; 二、被告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0,299,59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杨凤鸣对被告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凤鸣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