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3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1656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被告王利将位于四川泸县玄滩镇湖滨街31号1幢1单元2楼3号房屋(备案登记号为2016003748,备案合同号为2016003038)及装修财产赠与第三人邱光付的法律行为;二、驳回原告邱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8,420元,由被告邱高水、王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