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3民初164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1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邯郸市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赵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书军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4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邯郸市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赵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5760306205D
登记机关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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