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3********1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3民初1735号 |
案号 |
(2020)冀0403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曹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张海军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另行计算。二、免除程军的保证责任。三、驳回张海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曹彬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