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4********0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3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冀0903执1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庆伟、王敬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49339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止,利率按年息24%计算)。二、被告孟庆伟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止,利率按年息6%计算)。以上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