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4********0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03民初270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庆伟、王敬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49339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止,利率按年息24%计算)。二、被告孟庆伟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止,利率按年息6%计算)。以上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