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21********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1343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1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浪欠原告邹家武借款30000元,并承担原告律师费5000元,合计35000元,如果被告从2020年6月20日起每月20日前还款7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则本案履行完毕;如果被告不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债务,则视为全部债务已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2日起计算到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张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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