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7********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7389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1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陈英俊与被告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张铜偿付1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8万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6%为上限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两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95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