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1********4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21民初1500号
案号
(2020)鄂0821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桂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罗梦萍借款本金52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本金5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桂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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