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尚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124********2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124民初225号 |
案号 |
(2020)云3124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尚昆、罗佐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树兰借款282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的利息。二、被告赵尚昆、罗佐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树兰借款188000元,并支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以借款本金18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的利息。三、被告王冰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赵尚昆、罗佐顺应清偿原告王树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