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俊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13民初1949号 |
案号 |
(2020)云0113执1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刁俊东、黄萍、刁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何占彪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刁俊东、黄萍、刁建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