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5********5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3999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3999号一、由被告周春丽、蔡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截止于2018年11月18日的借款本金25457.5元及利息474.4元、罚息87.89元、复利6.37元和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10%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二、若被告周春丽、蔡明林逾期未清偿上述债务,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有权就二被告提供抵押的车架号码为ls5a2abe9gd148807的长安牌汽车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周春丽、蔡明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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