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02民初4594号 |
案号 |
(2020)赣0902执2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廖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克明货款人民币2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31.5元,由被告廖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