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6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2902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胡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连英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胡小平承担。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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