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32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92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4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晓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0551.98元,截止至2019年11月11日的违约金1597.13元,以及自2019年11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损失(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高晓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4700元,留购费498元;三、被告白俊杰对被告高晓琴的上述债务,以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晓琴追偿;四、驳回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3元,由被告高晓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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