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明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2********1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刑初1025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4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明松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29年6月2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王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陈建勋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29年7月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四、被告人韩文保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撤销前罪的缓刑,执行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总和刑期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五、被告人荆超然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7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六、被告人景小国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七、依法追缴被告人苏明松非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七千元,追缴被告人陈建勋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六万七千元,追缴被告人韩文保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七千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八、扣押在案的文物,青铜簋一件(通高5.8、口径13㎝,底部有修补痕迹),青铜鼎一件(通高9.5、口径10㎝,器身有修补痕迹),青铜簋一件(通高9.5、口径16.7㎝,已残),移送文物保管部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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