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3********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401民初560号 |
案号 |
(2020)兵0401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峰偿还原告严壮生借款300 600元,并支付利息18 000元,合计318 6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00 000元,余款218 6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 080元,减半收取计3 040元,由原告严壮生负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