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4********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象民二初字第92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恢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沈小平商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沈小平归还原告党鸿霖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9000元。二、被告沈小平归还原告党鸿霖借款人民币2400元。本案案受理费8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沈小平商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沈小平承担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