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2********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1476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2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高辉支付给原告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共2350.12元;二、驳回原告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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