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7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3732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恢1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许昌腾飞建设有限公司241500元;被告朱怀斌、冯爱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许昌腾飞建设有限公司103800元;案件受理费7506元,由原告许昌腾飞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026元,由被告冯伟承担3912元,由被告朱怀斌、冯爱琴承担25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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