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塞纳河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N2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2民初9191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2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塞纳河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429794元及违约金(以429794为基数,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民银行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秦皇岛市万强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746元,由被告秦皇岛塞纳河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交纳。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丽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51MA07TPN22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开发区江苏中路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