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8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1民初3163号 |
案号 |
(2019)赣0121执1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樊志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郭阳物资款250,000元; 二、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樊志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郭阳逾期付款损失32,214元(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13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6日)。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到2,643元,由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樊志高共同负担。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121执15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903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华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15826273XE |
登记机关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抚河南路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