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炳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3民初525号
案号
(2020)云2323执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炳良、张丽琼在2020年9月3日前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理赔款73751.50元、支付保费1683.16元,合计75434.66元;二、由被告王炳良、张丽琼在2020年9月3日前支付原告从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的违约金7543.47元(以75434.6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并由被告王炳良、张丽琼从2020年6月2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理赔款及保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支付原告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109元,由被告王炳良、张丽琼承担,限2020年9月3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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