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21********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02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20)川1602执1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雷波,彭敏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2395.02元及利息复利还款为金手续费(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