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4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1民初288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17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熊军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豪得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3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9年2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9元,减半收取2754.5元,财产保全费1923元,共计4677.5元,均由被告熊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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