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军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803民初2766号
案号
(2020)陕0803执恢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解军利、李桃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立即偿还原告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7月8日止,按照月利率10.08‰计算的利息;从2015年7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按照月利率16.2‰计算的利息)、借款本金499501元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按照月利率16.2‰计算的利息)以及借款本金498501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6.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白晓宏以其个人财产及其与被告张玉霞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王建飞以其个人财产及其与被告白莉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4388元,执行费7355元,由六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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