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1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223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扣除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前给付刘雄文的工程款124640元后,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再给付刘雄文工程余款180000元,该款于2019年7月1日前付清。若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给付,则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再多给付刘雄文50000元,即总计给付刘雄文230000元。二、被告杨涛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刘雄文主张的其他工程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四、案件受理费6310元,调解减半收取3155元,由被告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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