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1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504民初223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扣除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前给付刘雄文的工程款124640元后,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再给付刘雄文工程余款180000元,该款于2019年7月1日前付清。若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给付,则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再多给付刘雄文50000元,即总计给付刘雄文230000元。二、被告杨涛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刘雄文主张的其他工程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四、案件受理费6310元,调解减半收取3155元,由被告云南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