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7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1775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洋、西藏鑫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忠武偿还借款400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1 000元,共计421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61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807.5元,由被告杨洋、西藏鑫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判决如下:被告杨洋、西藏鑫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忠武偿还借款400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1 000元,共计421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61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807.5元,由被告杨洋、西藏鑫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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