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鸿源龙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5568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3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鸿源龙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440元;二、被告北京鸿源龙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楠支付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的待岗生活费16576元;三、驳回原告李楠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北京鸿源龙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593809971H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1号楼9层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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