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5********1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13053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7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透支本金26,317元以及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利息3,171.86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527.07元,上述合计31,015.93元; 二、被告孙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透支本金26,31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