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仙居县鼎越工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4045****
执行依据文号
浙仙居劳人仲案(2020)107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2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申请天愿意支付申请人沈美清工资共计人民币1 76 5 6 元。被申请人在2 0 2 0 年1 1 月1 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沈美清8 8 2 8 元,在2 0 2 0 年1 2月1 0日前支付剩下的8 8 2 8元,以上费用汇入申请人沈美清的银行账户(沈美清中国农业银行6 2 2 8 4 8 0 3 6 0 2 6 3 2 9 8 5 1 3 ) 。2 、被申请人愿意支付申请人李江妮工资共计人民币1 9 0 0 0 元。被申请人在2 0 2 0 年1 1月1 0 日前支付给申请人李江妮9 5 0 0 元,在 2020 年 12月1 0日前支付剩下的9 5 00 元,以上费用汇入申请人李江妮的银行账户(李江妮中国工商银行6 2 2 2 0 3 1 2 0 7 0 0 6 1 8 1 9 3 5 ) 。3 、被申请人愿意支付申请人周旭振工资共计人民币3 6 0 0 0 元。被申请人在2 0 2 0 年1 1 月1 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周旭振18 0 0 0 元,在2 0 2 0 年1 2 月1 0日前支付剩下的1 8 0 0 0 元,以上费用汇入申请人周旭振的银行账户(周旭振中国工商银行6 2 2 2 0 2 1 2 0 7 0 0 8 5 8 5 7 3 9 ) 。4 、被申请人在2 0 2 0 年1 1月1 0日前逾期未足额支付三位申请人第一笔费用的,三位申请人有权直接按照工资总额的差额向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按期支付第一笔费用,在2 0 2 0 年1 2 月1 0 日前逾期未足额支付三位申请人第二笔费用的,三位申请人有权按照剩余工资数额向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 、除本调解书外三位申请人放弃其它一切诉求,双方今后不再为之前的劳动关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也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群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4074045017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下园溪105号一楼(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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