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5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898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2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马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成克强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标准从2019年10月11日起按本金2万元支付利息。被告马军未按本判决书履行归还款义务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承担延迟履行责任。二、驳回原告成克强请求被告徐和林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成克强对被告马军的其他诉论请求。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向本院交纳,由被告马军承担。被告马军在履行本判决书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具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