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5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4898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2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马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成克强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标准从2019年10月11日起按本金2万元支付利息。被告马军未按本判决书履行归还款义务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承担延迟履行责任。二、驳回原告成克强请求被告徐和林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成克强对被告马军的其他诉论请求。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向本院交纳,由被告马军承担。被告马军在履行本判决书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具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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