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8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5民初14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1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一全返还退伙费人民币30000元,并从2019年10月27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给原告邓一全,直至还清时止。若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蒋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