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8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2民初1607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何静、李博、何月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罗丽娟借款本金6399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00元,减半收取计5100元,由被告何静、李博、何月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