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8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2民初1607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1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何静、李博、何月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罗丽娟借款本金6399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00元,减半收取计5100元,由被告何静、李博、何月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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