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3民初1797号 |
案号 |
(2020)川1623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洪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辉借款5000元人民币。二、被告邢洪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周辉以借款人民币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利息(其中4000元从2016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日止;1000元从2016年6月30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邢洪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