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春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30********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7民初991号 |
案号 |
(2020)鄂1127执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72000元(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算至2020年5月4日),以后的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算至清偿之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