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起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1********6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1307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钟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葵风支付货款1748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4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元,由被告钟起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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