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惠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3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16532号
案号
(2020)京0101执7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惠新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张广志借款本金1 590 000元;二、张惠新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张广志利息(以1 590 000元为基数,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扣减张惠新已经支付的利息60 000元);三、若张惠新未按照上述期限按时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则张广志有权要求张惠新立即偿还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全部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减张惠新已经支付的利息60 000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张惠新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张广志案件受理费34 8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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