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惠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3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16532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7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惠新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张广志借款本金1 590 000元;二、张惠新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张广志利息(以1 590 000元为基数,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扣减张惠新已经支付的利息60 000元);三、若张惠新未按照上述期限按时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则张广志有权要求张惠新立即偿还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全部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减张惠新已经支付的利息60 000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张惠新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张广志案件受理费34 8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