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1********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50878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16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利借款本金41 44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1 4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6月17日开始,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利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董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原告张利已预交),由被告董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853元(原告张利已预交),由原告张利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董伟负担80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