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04********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6042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朱庆保借款105,000元; 二、被告方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庆保逾期利息(其中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算,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朱庆保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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