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04********0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6042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8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朱庆保借款105,000元; 二、被告方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庆保逾期利息(其中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算,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朱庆保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