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5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太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晋0726执恢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慧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太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90000元及顺延至付清该笔借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赵宝田对以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不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石慧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石慧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