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9********5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太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晋0726执恢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慧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太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90000元及顺延至付清该笔借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赵宝田对以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不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石慧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石慧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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