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0********3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4民初1688号 |
案号 |
(2020)鄂0804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雷鸣、韩巧云于2020年2月28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8月23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853800.42元(本金200万元、利息107011.52元、复利41188.9元、罚息705600元),并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9%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24日至还清之日为止的罚息;二、原告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以被告雷鸣名义持有的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的股权(股本金1040万元)、以被告韩巧云名义持有的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的股权(股本金660万元)、以被告雷克芳名义持有的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的股权(股本金300万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雷克芳、赵胜兵对第一项请求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430元,减半收取15215元,由被告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雷鸣、韩巧云、雷克芳、赵胜兵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