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2206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5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90600元;二、被告胡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的资金占用费(以90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三、被告郑重、九江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82元,减半收取计1491元,由被告胡晖、郑重、九江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