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1********0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刑初233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5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于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32年10月9日止。所判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在案扣押赃款人民币1056121.36元,予以追缴;继续追缴涉案其他赃款,均依法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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