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3********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681民初2048号 |
案号 |
(2020)川0681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炬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科地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重庆炬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科地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194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1943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被告重庆炬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